
公告日期:2024-07-1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长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四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浙江长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宇股份”、“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长宇股份与浙商证券签订的《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浙商证券与长宇股份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浙商证券派出刘乾鑫、谢浩晖、袁熠、孙舒哲、王海军、向阳、胡盈、曹佩等八名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公司进行辅导,其中刘乾鑫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本辅导期内,浙商证券对辅导工作小组成员进行调整,郑鹏、康颖、王君恒因工作安排变动不再担任辅导工作小组成员。
上述人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规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浙商证券与长宇股份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并于 2023 年 7
月 4 日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贵局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出具受理辅导
备案函件。长宇股份的本期(第四期)辅导工作于 2024 年 4 月 1 日开始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结束。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会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组织辅导对象自学、讨论等多种方式展
开工作。辅导对象对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本辅导期内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持续跟踪关注公司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合法合规情况以及财务内控,进一步梳理公司的历史沿革、业务与技术、财务状况及公司治理等情况;
2、持续向公司管理层介绍传达审核动态、行业内上市公司发展情况等最新的资本市场动态与监管要求;
3、与公司相关人员继续保持沟通,督促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履行相关程序,督促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并持续规范运行。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参与辅导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配合浙商证券开展辅导工作,对辅导工作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辅导计划和任务。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公司已建立起相对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但与上市公司相比,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规范程度仍有提升空间,公司内部控制需进一步完善。辅导机构将会同其他中介机构,继续协助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对公司的内部治理和内部控制进行全面规范。
2、辅导对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方案尚在细化完善中。辅导工作小组将协助辅导对象共同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方案的可行性、必要性论证工作,在充分评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辅导对象经营发展影响的基础上,及时确定具体项目方案。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中,浙商证券将继续委派刘乾鑫、谢浩晖、袁熠、孙舒哲、王海军、向阳、胡盈、曹佩等人组成辅导工作小组,进行辅导及尽职调查工作。
下一阶段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要求辅导对象深入了解及学习掌握发行上市相关的
法律法规,持续提高其规范运行意识;
2、辅导工作小组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要求,持续关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财务信息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
3、辅导工作小组将继续督促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浙江长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四期)之辅导机构签章页)
本期辅导人员签名:
刘乾鑫 谢浩晖 袁 熠
孙舒哲 王海军 向 阳
胡 盈 曹 佩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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