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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8 16:28:21 股吧网页版
长宇股份: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长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28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长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 308 号华成国际发展大厦 12 层

电话:0571-89838088 传真:0571-89838099

邮编:310020

释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公众公司、长宇股份 指 浙江长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 指 唐彦、钱利仙

一致行动人 指 钱利仙

被继承人 指 唐德林

《一致行动协议》 指 唐彦同钱利仙签署的《浙江长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股东之一致行动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钱利仙同唐彦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因公众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德林先生逝世,
唐德林先生配偶钱利仙经夫妻财产分割取得公众公司
股份,唐德林先生子女唐彦及唐忻妍通过继承取得公
本次收购 指 众公司股份。同时收购人唐彦及钱利仙签署《一致行
动协议》,并且钱利仙通过《表决权委托协议》将所
持股份的表决权委托唐彦行使,收购完成后,收购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众公司24,018,750股股份,
占长宇股份总股本的 38.92%。

收购报告书 指 《浙江长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众公司律师 指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全国股转系统、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 指 浙江长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浙江长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指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指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准则第 5 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
书》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浙江长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法律意见书 指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长宇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法律意见书若出现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目 录

释义......1

声明事项......4

正 文......6

一、收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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