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28
公告编号:2024-047
证券代码:873765 证券简称:长宇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浙江长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主体名称 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钱利仙、唐彦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承诺主体类型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
□其他
□申请挂牌 □股票发行或其他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 □权益变动
承诺来源
√收购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股份回购的承诺
承诺类别
□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解决产权瑕疵承诺
□公司利润分配承诺 √其他承诺 详见承诺事项
的内容
承诺期限 长期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承诺如下:
承诺事项的内容
“在本次收购完成后,本人承诺不会将本人控制
公告编号:2024-047
的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业务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PE、小额贷款、资产管理、典当、P2P 等)注入长宇
股份,不会利用长宇股份直接或间接从事具有金融属
性的业务,也不会利用长宇股份为具有金融属性的企
业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在收购完成后,长宇股份在
收购和置入资产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以及政策的规定进行,将严格遵守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关于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有关事项的
通知》各要求。
在本次收购完成后,本人承诺不会将房地产行业的资
产或业务注入长宇股份,长宇股份亦不经营房地产开
发、房地产投资等涉房业务,不会利用长宇股份直接
或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也不会利用长宇股份为
房地产开发业务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在今后的股票
发行、重大资产重组等业务中,长宇股份将继续严格
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监管规定。”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二、新增承诺事项的原因
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