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28
公告编号:2024-046
证券代码:873765 证券简称:长宇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长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继承及表决权委托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涉及的股份情况
浙江长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唐德林先生于2024年7月6日因病不幸去世。唐德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2,02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比例为51.89%,其中无限售股份数量为8,006,250股;有限售股份数量为24,018,750股。
二、 股东股份继承及表决权委托情况
根据浙江省海宁市公证处出具的“(2024)浙海证民字第2639 号”《公证书》,被继承人唐德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为其与配偶钱利仙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份额属于配偶钱利仙女士所有;另一半份额由被继承人的女儿唐彦和唐忻妍继承(被继承人的母亲陈彩明、配偶钱利仙表示自愿放弃对被继承人唐德林的上述遗产继承权)。遗产继承、遗产继承前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前,钱利仙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唐彦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唐忻妍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经遗产继承、遗产继承前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后,钱利仙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6,012,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95%,唐彦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8,006,2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97%,唐忻妍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8,006,2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97%。同时,唐彦、钱利仙于2024年10月28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钱利仙将所持股份的表决权委托唐彦行使。本次继承收购事宜完成后,钱利仙和唐彦合计持有公司24,018,750
公告编号:2024-046
股,占总股本的38.92%,唐彦、钱利仙成为长宇股份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上述股份继承以及其中无限售股份及有限售股份的划分,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及限售手续,以办理后最终数据为准。
三、 备查文件
1.浙江省海宁市公证处出具的(2024)浙海证民字第 2639 号《公证书》
2.《浙江长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核心股东之一致行动协议》
3.《表决权委托协议》
浙江长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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