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31
公告编号:2024-056
证券代码:873765 证券简称:长宇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长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承及收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继承及收购的基本情况
本次继承及收购系因遗产继承、遗产继承前夫妻共有财产分割行为而导致股份变动,不涉及资金来源及支付事项,不存在委托他人代为持有或接受他人委托代为持有公众公司股份的情形。本次收购前,收购人不持有公众公司的股份。因长宇股份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德林先生逝世,其配偶钱利仙经夫妻财产分割取得公众公司股份,其子女唐彦及唐忻妍通过继承取得公众公司股份,同时,收购人唐彦、钱利仙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并且钱利仙通过《表决权委托协议》将所持股份的表决权委托唐彦行使。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众公司24,018,750股,占长宇股份总股本的38.92%,唐彦、钱利仙成为长宇股份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披露的《收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二、继承及收购完成情况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钱利仙女士、唐彦女士及唐忻妍女士关于本次继
承及收购的股份已全部完成过户,本次继承及收购事项完成。钱利仙女士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唐彦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钱利仙和唐彦女士为公司共同的实际控制人。
三、限售情况
在收购完成后,钱利仙女士和唐彦女士共同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收购完
公告编号:2024-056
成后 12 个月内,收购人钱利仙女士和唐彦女士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所持有的挂牌公司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12 个月的限制。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长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浙江长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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