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公告编号:2025-016
证券代码:873765 证券简称:长宇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长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江长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长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长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维护了新老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 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的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从业资格,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与公司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在以往年度审计时勤勉尽责,能够客
公告编号:2025-016
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预计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对 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客观、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交易行为,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予以回避表决,表决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薪酬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此方案合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的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够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公告编号:2025-016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浙江长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2025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9,000万元(含)的贷款。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的贷款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贷款额度为准,上述贷款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贷款金额,实际贷款金额按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银行实际签订的贷款合同确定金额为准。公司授权管理层代表公司签署上述贷款额度内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该授权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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