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9
浙江长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浙江长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721027983K。
公司于2022年08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三条 公司名称:浙江长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海宁市斜桥镇新合路6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171.6961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由董事会决议决定。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定期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客户带来价值,合作共赢。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真空镀膜加工;塑料制品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斜桥镇新建路5号)。
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的,须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的股票面值为每股
人民币壹元。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6,171.6961万股,发起人认购股份数为
6,000万股。
第二十一条 股份公司设立时,发起人的名称及其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
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数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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