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6
公告编号:2024-032
证券代码:873766 证券简称:盛富莱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及授权议案有效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并将上述决议有效期调整为“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即有效期至 2024 年 9 月 27 日。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本次发行相关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5 年 9 月
27 日。若决议有效期内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通过北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则该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毕。除此之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公告编号:2024-032
特此公告。
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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