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0
公告编号: 2025-011
证券代码:873766 证券简称:盛富莱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修订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
1、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如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时,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或增持公司股票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启动本预案以稳定公司股价。
2、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指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下同)情形时,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或增持公司股票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启动本预案以稳定公司股价。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公司回购股票;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2、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
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时: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但公司回购股票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
公告编号: 2025-011
件。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但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可以对上述比例进行提高。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第二选择为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控制人的股东投资款、上市公司分红等。启动该项选择的条件为:若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 5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公司回购股票后,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股票收盘价不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实际控制人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人最近一次自公司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金额的 1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本人最近一次自公司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金额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第三选择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启动该项选择的条件为:若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 5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公司回购股票、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后,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股票收盘价不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员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人在任职期间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1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本人在任职期间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会计年度继续出现稳定股价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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