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公告编号:2025-016
证券代码:873766 证券简称:盛富莱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4 月 1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4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陈正远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高管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董事陈佳俊、方国升、徐光华、朱炜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年产 3500 万平方米 Mini Led 高清显示模组用扩散材料及
反光膜建设项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5-016
考虑到目前以及今后国内和国际市场对 Mini Led 高清显示模组用扩散材料
及反光膜的需求,同意公司使用 12,265 万元用于投资年产 3,500 万平方米 Mini
Led 高清显示模组用扩散材料及反光膜建设项目,其中 Mini Led 高清显示模组用扩散材料 3,000 万平方米/年,反光膜 500 万平方米/年,项目建设根据实际发展情况适当分期分步实施。
本项目建设包括2024年11月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年产反光膜 500 万平方米建设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上的
公告《关于年产 3500 万平方米 Mini Led 高清显示模组用扩散材料及反光膜建设
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5,830,845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不超过 18,205,471 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且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拟投入“年产高折射率玻璃微珠 3,000 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资金 17,350 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年产高折射率玻璃微珠 3,000 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地点为: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开发区春和路以南、明冠用地以东。
因土地规划调整,经政府部门与公司沟通,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拟变更后的地址为: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开发区春和路以南、明冠用地以东,
公告编号:2025-016
宜云路以西地段。
后续相关协议签订和土地变更流程根据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上的公告《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方国升、徐光华、朱炜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1、《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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