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公告编号: 2025-019
证券代码:873766 证券简称:盛富莱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15,830,845 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不超过 18,205,471 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且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拟投入“年产高折射率玻璃微珠 3,000 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资金 17,350 万元。
二、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
公司募集资金“年产高折射率玻璃微珠 3,000 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地点为: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开发区春和路以南、明冠用地以东。
三、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情况说明及影响
因土地规划调整,经政府部门与公司沟通,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拟变更后的地址为: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开发区春和路以南、明冠用地以东,宜云路以西地段。
后续相关协议签订和土地变更流程根据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对公司业务及经营情况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
公告编号: 2025-019
四、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次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上述议案经同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经审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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