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4
公告编号: 2025-031
证券代码:873766 证券简称:盛富莱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材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富莱”、“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2023 年 9 月 15 日和 2023 年 9 月 27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等相关事宜,并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本次公开发行
申请文件,并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取得《受理通知书》。
盛富莱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2024 年 10 月 18 日、2024 年 12 月 10 日
收到《关于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报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关于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关于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盛富莱及中介机构对上述问询函进行了逐项回复。
鉴于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和未来战略调整考虑,结合对资本市场路径的规划,经与保荐机构深入沟通,公司决定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材料。目前公司经营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的重大不利事项。
公告编号: 2025-031
二、议案审议情况
2025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材料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方国升、徐光华、朱炜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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