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4
公告编号: 2025-034
证券代码:873766 证券简称:盛富莱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材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材料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拟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材料,是基于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和未来战略调整考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且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撤回上市申请材料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对《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基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自身发展战略调整及实际经营需求,经审慎分析后决定终止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事项。该决策是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后的结果,具有合理性和必要
公告编号: 2025-034
性,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本次终止上市事项已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终止本次发行上市不会对现有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发展战略,合理规划融资计划,保障业务稳健发展。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方国升、徐光华、朱炜
2025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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