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公告编号:2025-047
证券代码:873766 证券简称:盛富莱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情况后,基于独立、客
观、公正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是基于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的需要,是经过董事会慎重考虑,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在依法依规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对《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047
公司拟定的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安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该保护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方国升、徐光华、朱炜
2025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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