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5-24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远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本公司”)与浙江远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图股份”)于 2022 年1 月共同签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经浙商证券推荐,远图股份股票于2022年8 月3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并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股票简称:远图股份,股票代码:873767)。
自挂牌以来,远图股份已按照规范治理的要求,建立和不断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务。持续督导期间,远图股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不存在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或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自远图股份挂牌至今,浙商证券依照双方签署的协议、中国证监会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制定的相关法规为远图股份配备符合规定的专门持续督导人员,协助远图股份管理层熟悉和理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并督导和协助远图股份及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宜,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地对远图股份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同时,远图股份已按照约定支付推荐挂牌费,不存在拖欠持续督导费的情况。
鉴于远图股份战略发展需要,经浙商证券与远图股份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就解除持续督导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于 2023 年 5月 4 日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书。远图股份于 2023年 5 月 22 日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浙商证券不再担任远图股份的主办券商,不再承担对远图股份的持续督导职责。
浙商证券声明:“本公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相应的责任不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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