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08
浙江远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远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成立于2007年8月7日,2015年7月由浙江远图智控系统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浙江远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园八路2号5幢1楼。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72.8188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诚
信、服务与自主创新的原则,实行以现代科学理念为基础的规范化管理,开发优质产品,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客户创造价值,为股东带来合理投资收益,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第十二条 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自助服务终端系统,多媒体查询系统,
智慧医院系统、智慧分诊系统、智慧病房系统、LED信息发布系统、LED控制系统、液晶数字交互显示系统的终端设备,建筑智能化产品,交通智能化产品;服务:非医疗性健康管理咨询(除诊疗),互联网技术、数据处理技术、智慧医疗系统、虚拟结算系统、统一支付平台系统、智慧医院系统、智慧分诊系统、智慧病房系统、LED信息发布系统、LED控制系统、液晶数字交互显示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承接:医疗信息化工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涉及资质凭证经营);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均为记名股票。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在册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总股份为 4000 万股,发起人股东共 16 位,公司发
起人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及所占股本比例如下:
发起人的姓名 认购的股份数(万股) 所占股本比例(%)
吴俊宏 2,804.80 70.120
杭州云洽互联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601.20 15.030
浙江银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96.00 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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