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4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州绿色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发行股票合法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8号黄龙世纪广场C区九层邮编:310007
电话:0571-87901648 传真:0571-87901646
目 录
释 义......3
第一部分 引言......4
一、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简介......4
二、声明事项......5
第二部分 正文......7
一、关于本次发行主体合法合规性的意见......7
二、关于本次定向发行发行人公司治理规范性的意见......11
三、关于本次发行是否需要履行注册程序的意见......11
四、关于本次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合法合规性的意见......12
五、关于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意见......13
六、关于发行对象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是否存在股份代持及是否为
持股平台的意见......16
七、关于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性的意见......17
八、关于本次发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性的意见......18
九、关于本次发行相关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合规性的意见......22
十、关于本次发行新增股票限售安排合法合规性的意见......23
十一、律师认为应当发表的其他意见......24
十二、结论意见......25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述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绿色新材、公司、 指 湖州绿色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本所 指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本所为本次发行指派的经办律师,即在本法律意见书签署页“经
办律师”一栏中签名的律师
本次发行/本次定向 指 根据发行人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定
发行 向发行股票
博谷投资 指 湖州吴兴经开博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定向发行说明 指 发行人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的《湖州绿
书》 色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股份认购合同》 指 《湖州吴兴经开博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与湖州绿色新材股份有
限公司签署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公司章程》 指 公司现行有效的《湖州绿色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法律意见书/本法律 指 本所为本次发行出具的《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州绿色新材
意见书 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合法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众公司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公司治理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业务规则(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行)》
《信息披露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定向发行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
《投资者适当性管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理办法》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州绿色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发行股票合法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致:湖州绿色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接受湖州绿色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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