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5-22
证券代码:873769 证券简称:绿色新材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湖州绿色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已提交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州绿色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州绿色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信息披露,充分保护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 “《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和《湖州绿色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时应遵循《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目的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二)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遵循公平原则面向公司的所有投资者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二)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互动关系;
(三)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四)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增强公司的诚信度和透明度;
(五)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审核通过公司有关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并负责监督、核查有关制度的实施情况及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日常运作情况。
系管理直接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拟订并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制度。董事会秘书应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信息披露:收集、学习和研究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业动态 和相关法规,通过适当的方式与投资者沟通,研究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状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二)信息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举行投资者交流会、分析师说明会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三)定期报告:主持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四)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准备会议资料;
(五)投资者接待: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系,提高市场对公司的关注度;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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