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23
公告编号:2023-061
证券代码:873769 证券简称:绿色新材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湖州绿色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前提下,董事会拟定如下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 8 月 1 日披露的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204,547,200.37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05,512,833.90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164,853,404.19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161,600,432.50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3,252,971.69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66,206,103 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5.0000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000000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10.000000 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00000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33,103,051.50 元,转增 66,206,103 股,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公告编号:2023-061
2019 年第 78 号)执行。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3 年 8 月 1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州绿色新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3 年 8 月 1 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钱晓倩、乐进治、周俊强分别对 2023 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湖州绿色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湖州绿色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湖州绿色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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