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0-10
公告编号:2023-066
证券代码:873769 证券简称:绿色新材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湖州绿色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与远东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为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湖州绿色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拟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相关合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士荣、徐月美夫妇及其子朱维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合同概述:
(1)买卖标的物:项目固定资产
(2)融资金融:RMB19,5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仟玖佰伍拾万元整)
(3)租赁期限:共 24 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4)交易内容:公司为融通资金,将合法拥有的设备出售给远东租赁,并以售后回租的形式由远东租赁回租给公司使用。
(5)关于本次融资租赁的具体事宜以公司与远东租赁签订的最终合同为准。
(6)本次融资租赁的交易方远东租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远东租
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3-066
该议案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因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接受担保)的情形而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
本次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适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可以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本次售后回租的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综合流动资金周转,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本次交易的开展不会影响公司对资产(即租赁物)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的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规模适度,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对公司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偿还能力,该项业务总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与远东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的议案》,且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湖州绿色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州绿色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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