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10
公告编号:2024-004
证券代码:873769 证券简称:绿色新材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湖州绿色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湖州绿色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提出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针对公司股票终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项有异议的股东(包括未参加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承诺由其或其指定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指定的第三方)
(三) 回购对象
1.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
未参加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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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2. 在回购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股份回购申请,要求回购其股
份的股东;
3. 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4.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况的股东;
5. 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或其知悉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以二者孰早者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
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
投机行为。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为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公司股票的初始成本价格(其中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孰高值为准,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并签署的书面协议为准。
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或自其知悉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以二者孰早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如果以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方式取得的公司股票,其交易成本价格不作为回购价的参考价格。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自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 30 日内,为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有效期;
(2)经异议股东签字或盖章的《回购股份申请书》原件,其中必须载明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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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姓名或名称、证券账户号码、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3)异议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本人签字并署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法人、其他组织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署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4)异议股东交易公司股票所有历次交易的完整的交易流水单或投资款支付凭证复印件或其能够有效证明其取得公司股票价格的证明材料(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
(5)若异议股东未在接受股票回购的有效期限内按指定方式提出回购申请,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票,回购有效期满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七) 争议调解机制
若因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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