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04
公告编号:2024-015
证券代码:873770 证券简称:迅维股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迅维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广东迅维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迅维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材料,审慎地对公司提供的资料作了分析,现就下列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及相关咨询业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4 年度拟向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12,5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4-015
三、《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该项关联交易系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担保,属于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行为,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广东迅维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浩辉、王俊强、文阳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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