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4
公告编号:2024-031
证券代码:873770 证券简称:迅维股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迅维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4 年 4 月 22 日广东迅维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迅维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针对《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针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由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3年度审计报告》其内容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的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针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4-031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予以执行,在重大决策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针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针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持续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针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从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来看,公司制定的董事薪酬方案处于较为合理的水平,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和实际经营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针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与公司整体薪酬机制保持一致,以公司经营业绩、绩效考核情况为评价基础有利于强化绩效管理,促进公司经
公告编号:2024-031
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和实际经营情况。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广东迅维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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