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公告编号:2025-019
证券代码:873770 证券简称:迅维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东迅维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5 年 4 月 25 日广东迅维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迅维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针对《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全面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针对《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 年度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针对《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019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予以执行,在重大决策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针对《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持续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针对《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我们认为:该薪酬方案是参照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确定的,符合公司的现状,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针对《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我们认为:该薪酬方案是参照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确定的,符合公司的现状,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针对《关于预计 2025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预计 2025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2,5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健康平稳的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5-019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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