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1
证券代码:873770 证券简称:迅维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东迅维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防范资金占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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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迅维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东迅维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迅维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控股股东指持有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全国股转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则中所
定义的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各主体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各种款项;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代偿债务;控股股东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对其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公司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资金;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四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
进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进行决策和实施。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公司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
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七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监管机关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资金占用方式。
第三章 管理责任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
应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切实履行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应定期检查(至少每
季度一次) 并向各自负责机构及董事会及董事长报告或通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报告内容包括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是否存在资金占用的明确意见,以及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占用资金者名称、资金占用形式、占用资金金额、占用时间、拟要求清偿期限等;若发现存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金情况的,书面报告中应写明涉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协助或纵容前述侵占行为的情节。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
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关联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当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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