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彩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河北彩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彩客科技”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机构”、“中泰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1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双方于2024年10月22日签署的《河北彩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彩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中泰证券原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陈凤华、房凯、李志斌、孟维朋、裴康征、赵怡西、张朋、董翰林、杜晓晗、朱殷欣,因工作调整,李志斌、杜晓晗退出辅导工作小组,房凯继续担任辅导小组组长。本项目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均为中泰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辅导工作必需的金融、法律、财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
参与辅导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未发生变化。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中泰证券与彩客科技于2024年10月22日签订了辅导协议,并于2024年10月31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辅导备案登记确认。本期辅导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本辅导期内,中泰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既定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采取现场辅导的形式,具体包括进一步现场尽职调查、访谈沟通、组织培训、案例分析、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或内部沟通会就辅导过程中的重点事项提出整改方案并督促辅导对象整改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及尽职调查工作。
(三)接受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为彩客科技全体董事(包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及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化。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次辅导期间,辅导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按照已制定的辅导方案,对公司进行了相关辅导,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督促辅导对象进行法规知识、证券市场等知识的学习,督促重视并遵守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承诺履行等方面的责任及义务,梳理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及法律意识;并于2025年1月17日就廉洁从业、IPO审计具体财务问题分析、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等内容开展培训。
2、进一步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历史沿革、业务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组织机构及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业务发展目标、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等方面的基础材料,通过访谈沟通、查阅关键合同、检查财务凭证、核查银行流水等方式更为系统、深入地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并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
3、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盘点、开展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供应商走访相
关工作,并就盘点、走访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公司进行规范;
4、与公司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并根据实际需要就重要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商讨和解决公司尚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并取得了持续良好的效果;
5、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与公司相关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对辅导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及时协助解决,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履行相关程序,并按《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的要求,辅导公司完成各项信息披露。(五)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中泰证券联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公司开展辅导工作,针对公司在财务和法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有效梳理。在辅导过程中,上述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地根据辅导计划配合开展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情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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