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73772 证券简称:彩客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河北彩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北彩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上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2号)等有关规定,为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持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股价稳定,公司拟定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具体如下:
一、触发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
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1个月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果公司股票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北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处理,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或增持公司股票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启动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2个月至3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上一会计年度末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
调整,下同),在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增持或回购公司股票等行为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公司及相关主体将启动本预案稳定公司股价。
二、责任主体
应采取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责任主体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条件之日起,公司应按照以下顺序启动实施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
(一)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1个月内,回购的价格不高于本次发行价;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第2个月至3年内,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20%,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回购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50%,且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所募集资金的净额。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会(如需)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在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公司股票仍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时,公司
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1个月内,增持的价格不高于本次发行价;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第2个月至3年内,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20%;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50%。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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