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08
证券代码:873773 证券简称:昶辉生物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内蒙古昶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8 月 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
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现予以披露。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内蒙古昶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内蒙古昶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内蒙古昶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战略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 3 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董事长担任。
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 1 名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当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其人数减少时,公司董事会应按本细则的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研究制定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监督、检查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向董事会提出调整与改进的建议;
(六)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二)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分解计划;
(三)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调整意见;
(四)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公司战略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第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将会议文件提交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召集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通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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