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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08 18:56:20 股吧网页版
昶辉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08


证券代码:873773 证券简称:昶辉生物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内蒙古昶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8 月 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
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现予以披露。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内蒙古昶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内蒙古昶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内蒙古昶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
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两名委员
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委员中的独立董事担任,并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 1 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长指定 1 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当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其人数减少时,
公司董事会应按本细则的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对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评价;
(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完善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监督;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充分尊重审计委员会关于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
构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董事会不得对审计委员会的建议予以搁置或不予表决。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
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
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审计委
员会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三)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四)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履行会议文件的内部
审批程序,并将文件报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将会议文件提交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审核
通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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