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9
证券代码:873774 证券简称:乘风科技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成都乘风流体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制订、修改公司部分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乘风流体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成都乘风流体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成都乘风流体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职
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包括 4 名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四)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及其他事项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 参与公司战略目标的制订,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十八) 对管理层业绩进行评估;
(十九)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享有并承担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履行对公司、股东、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的承诺。
第六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置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
事会聘任或解聘,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及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七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四)决定或授权总经理决定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各类交易、关联交易等事项;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董事会会议的会务工作及信息披露
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列席会议并作记录、负责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以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
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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