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关于成都乘风流体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
专项鉴证报告
索引 页码
专项鉴证报告 1-2
前期差错更正情况 1-5
关于成都乘风流体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XYZH/2026CDAE1B0204
成都乘风流体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乘风流体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成都乘风流体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乘风科技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鉴证业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乘风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就对乘风科技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重述事项,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我们认为,乘风科技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
鉴证报告(续) XYZH/2026CDAE1B0204
成都乘风流体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鉴证报告仅供乘风科技公司披露前期差错更正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成都乘风流体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对发现前期差错事项进行更正,情况说明如下:
一、 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的原因
公司2025年度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复核,发现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核算存在错报,为规范公司的财务核算,对错报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
(一) 公司对产品质量存在保证责任,原财务报表仅在实际履行质保责任时确认质量保证费用,导致期末少确认质量保证责任预计负债,现按照最佳估计数确认负债,相应调整2024年度的销售费用、主营业务成本、其他流动负债。
(二) 公司重新厘定费用分类,对质检部门以及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售后维修有关的费用等按照受益对象进行分摊,相应调整2024年度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主营业务成本。
(三) 公司根据权责发生制和商品控制权转移时点,对跨期收入、成本和期间费用进行调整,相应调整2024年度应收账款、存货、预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账款、应交税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
(四) 公司重新厘定存货跌价准备,相应调整2024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损失。
(五) 公司重新厘定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等,相应调整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财务费用。
(六)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