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7-22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推荐上海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上海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方科技”、“股份公司”或“公司”)就其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或“主办券商”)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了挂牌申请。
根据《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主办券商对元方科技的财务状况、业务情况、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元方科技本次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出具本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一创投行推荐元方科技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公司财务、公司治理、公司合法合规、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与元方科技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进行了交谈,并听取了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律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组出具了《上海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
二、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根据《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开发委员会工作指引》,一创投行设立业务开发委员会,负责投资银行项目的立项评审和管理。业务开发委员会(以下均为时任成员)由一创投行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人选担任主席,并
由业务开发委员会主席指定的资深投资银行业务人员、资深资本市场人员和内部控制部门相关人员组成。项目立项审核具体流程如下:
1、在保密协议签署后(如需),项目组进行立项尽职调查,并尽早启动利益冲突审查、客户背景调查、客户基本信息收集等内部程序。
2、在完成立项尽职调查后,项目组填写业务开发委员会立项申请报告,向质量控制部提交。
3、由质量控制部(以下简称“质控部”)指定的相关审核人员对项目组提交的立项申请报告的完备性、是否符合公司立项标准进行初步审核和判断,就有关问题向项目组反馈意见。立项申请报告经项目组完善后提请业务开发委员会审核。
4、业务开发委员会召开项目审核会议,会议主要程序包括:
(1)客户关系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对拟审项目进行简单介绍。项目介绍主要包括客户及行业基本情况、持续盈利能力或偿债能力说明、项目时间表、立项尽职调查发现的重要问题以及其他需要业务开发委员会委员了解的重要情况;
(2)业务开发委员会委员就项目提出问题,并讨论立项涉及的关键问题;
(3)业务开发委员会委员就是否立项进行表决,参会委员每人一票,不允许投弃权票。立项申请获参会成员2/3以上(含2/3)同意者,视为通过;否则视为否决。
本项目已经按照《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开发委员会工作指引》的要求,对项目完成了前期初步尽职调查,并撰写了《BEC申请报告》,立项委员对该项目进行了审议,经过审议,立项委员同意该项目进行立项。
三、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根据《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制度》,主办券商投资银行业务的质量控制工作由质控部负责。项目通过立项审核后,由质控部主管指定的质控部审核人员对项目的日常执行进行技术咨询和实施过程管理与控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项目组申请启动内核委员会审议程序前,应当完成对现场尽职调查阶段工作
底稿的获取和归集工作,并提交质控部验收。验收通过的,质控部应当制作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列示项目存疑或需关注的问题提请内核委员会会议讨论。验收未通过的,质控部应当要求项目组做出解释或补充相关工作底稿后重新提交验收。工作底稿未验收通过的,不得启动内核委员会审议程序。同时,质控部需按照要求安排现场核查工作。质控部对股权项目的预审流程如下:
1、项目组根据外部监管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要求完成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制作完成申报材料,并完成对现场尽职调查阶段工作底稿的获取和归集工作后,向质控部申请项目预审及底稿验收。相关申请邮件同时抄送内核团队。
2、质控部对预审申请文件的完备性进行核查,在确保申请文件齐备后,质控部主管指定的审核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申请文件的审核及现场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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