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11-17 15:36:48 股吧网页版
元方科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17

证券代码:873775 证券简称:元方科技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上海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1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 222 号力宝广场 1905 上海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通讯
4.会议召集人:上海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卢铁男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000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其他出席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参加。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确认了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是全国股转系统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发行数量或数量上限为 10 万张。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或范围

本次发行属于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发行对象为公司在册股东、自然人投资者卢铁男和公司间接股东、自然人高兴丰。

三、定价方式、发行价格或者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按照可转债面值发行,每张面值 100 元。

四、票面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票面利率为 4.75% ,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主办券商协商确定。

五、可转债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债期限为 2 年。

六、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述具体赎回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主办券商协商确定。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公司向当地证监局申报 A 股上市辅导并获受理及公告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后,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七、回售条款

在本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若公司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1)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上述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八、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一)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二)付息方式

1、本次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