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2-22
公告编号:2024-003
证券代码:873777 证券简称:红东方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2 月
22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会议资料。经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分析,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基本
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
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公告编号:2024-003
不存在重大缺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07 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三、关于《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除为公司提供会计审计和相关专业服务之外,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执行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五、关于《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4-003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六、关于《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09 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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