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2
公告编号:2024-033
证券代码:873777 证券简称:红东方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 8 月 22 日披露的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638,494,018.55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617,885,682.57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截至审议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 76,600,000 股,以应分配股数 76,600,000 股为基数(如存在库存股或未面向全体股东分派的,应减去库存股或不参与分派的股份数量),以未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15 股。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送红股114,900,000 股,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该权益分派预案应分配股数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延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4 年第8 号)执行。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8月22日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公告编号:2024-033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玉国、苏东、孙寒力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认为公司的未分配利润金额充足,按照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状况进行分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
(一)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