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18
公告编号:2024-020
证券代码:873778 证券简称:华亿创新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北京华亿创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北京华亿创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根据《北京华亿创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华亿创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亿创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
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其为公司提供多年的审计服务,对公司情况有比较详细和全面地了解,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4-020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关于确认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在 2023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正常商业条款及公平原则,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平、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北京华亿创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东鹏、朱怀清
2024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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