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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07 15:56:43 股吧网页版
华亿创新: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7


证券代码:873778 证券简称:华亿创新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北京华亿创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华亿创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票
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三次股
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华亿创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华亿创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 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华亿 创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的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管理决策机构,是股东大会决议的执
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应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
章程》和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
策,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
事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董事会秘书作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
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应遵守《公司章程》第九十一条关于董事忠实义务、第九
十二条关于董事勤勉义务的规定。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决定单笔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不含)的债务融资(包括银行借款、授信、融资租赁、向其他机构或个人借款等)事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董事会对以下事项在以下范围内具有审查和决策权: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超过本条规定的董事会权限的,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九条 对外担保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不得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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