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3778 证券简称:华亿创新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北京华亿创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华亿创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票决
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华亿创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华亿创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提高公司资产的经营效益,使其保
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华
亿创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
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七)其他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决策制度。公司股东会、董
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 万元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公司股票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后,还应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
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除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需要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
的对外投资事项外,其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 涉及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投资,应遵循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 总经理是公司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负责对新的投
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相关方面办
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十一条 董事、总经理及相关职能部门如发现投资项目方案有重大疏漏、项目实施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不可抗力之影响,可能导致投资失败,应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对投资方案进行修改、变更或终止。经过股东会批准的投资项目,其投资方案的修改、变更或终止需召开股东会进行审议。
第十二条 投资项目完成后,总经理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向董事会、股东会报告。
第十三条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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