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7-19 21:06:59 股吧网页版
诚芯微:补充法律意见书2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7-19


关于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17

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YITIAN ROAD 6001, FUTIAN, SHENZHEN, CHINA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55)88265537

网址(Website):http://www.shujin.cn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信达三板字[2022]第 003-02 号
致: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协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并公开转让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信达已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出具了《广东信达
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鉴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 2022 年 6 月 1 日出具了《关于深圳市诚
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信达就《反馈意见》中的落实事项,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鉴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出具了《关于深圳市诚
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二)》,信达就《反馈意见(二)》中的落实事项,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是对《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的补充和修改,须与《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一并使用,《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未被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修改的内容仍然有效。除另有说明外,信达在《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声明的事项及使用的简称仍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信达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问题 1、关于区域性股权市场

公开信息显示,公司曾在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相关信息未在本次挂牌申请文件中予以披露。

请公司结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相关规定,说明公司股票是否曾在区域股权市场及其他交易市场进行融资及股权转让,公司股票发行和转让等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本次申请挂牌前公司是否在区域股权市场及其他交易市场停牌或摘牌,并在挂牌申请文件中补充披露上述信息。

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上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就上述问题,信达律师主要进行了以下核查工作:(1)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进行访谈,查阅公司的工商档案等资料,查阅公司关于在区域股权市场或其他交易市场挂牌的说明、公司在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前海中心”)摘牌的资料;(2)查阅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中心公司”)出具的《无股权交易证明》;(3)检索前海中心(https://www.qhee.com/)、广东股权交易中心(http://www.gdotc.com.cn/)等网站;(4)查阅公司的公开转让说明书补充披露情况。

基于前述核查:

一、公司股票是否曾在区域股权市场及其他交易市场进行融资及股权转让,公司股票发行和转让等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本次申请挂牌前公司是否在区域股权市场及其他交易市场停牌或摘牌,公司是否符合“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公司确认并经信达核查,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