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73781 证券简称:齐治科技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浙江齐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别”;
3、所有“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所有“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别调整为“经理”、“副经理”;
5、所有“辞职”改为“辞任”;
6、所有“罢免”改为“解任”;
7、所有“半数以上”改为“过半数”;
8、所有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清算、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且“通知书”需全部改为“通知”。
(二)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齐治科技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齐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 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全国中 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全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 理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
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于公司股票 第十八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645.10 万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3,645.10 3,645.1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无其他
万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类别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得以赠与、借款、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垫资、担保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
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
情形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
出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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