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1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浙江齐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九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2

关于浙江齐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九期)
浙江齐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治科技”、“公司”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齐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1、辅导小组

华泰联合证券参与辅导的人员为韩斐冲、甄清、冯旭,其中韩斐冲担任辅导小组组长。以上人员均为华泰联合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接受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为齐治科技的全体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含 5%)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对齐治科技进行了
辅导备案登记。本期辅导期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至 2025 年 12 月。

本辅导期内,华泰联合证券辅导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辅导协议和辅导计划,采取专项问题交流、监管政策沟通、资本市场动态分享、落实新《公司法》等要求协助完成组织结构调整等方式开展辅导。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与公司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沟通公司业务经营、财务情况,了解公司业绩波动和部分财务科目变动的主要原因,以及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影响,沟通后续上市规划;

2、与公司管理人员交流最新的监管政策、审核态势,分析当前上市审核的核心关注点要求;

3、督促公司持续完善业务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强化对信息披露、合规经营等方面的认知;

4、落实新《公司法》等要求,与律师一道,协助公司取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保留监事会履行相应职责,并相应修订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能够与华泰联合证券进行配合,根据齐治科技的实际情况对其开展尽职调查及协助辅导工作,齐治科技能较好配合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及辅导工作,落实整改建议。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前期辅导过程中,辅导机构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已经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制度、业务发展规划等提出了规范建议,目前齐治科技已推进整改事项。后续辅导机构将进一步跟进相关要求的落地执行情况。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和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暂不满
足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的财务条件,尚需根据其未来业绩实现情况讨论并确定上市规划。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人员为韩斐冲、甄清、冯旭,由韩斐冲担任组长。
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重点主要包括:

1、跟进 2025 年全年业绩的实现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更为明确的资本运作规划,持续向辅导对象传达当前证券市场最新的监管政策、市场动态,加深辅导对象对于发行上市方面的理解;

2、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关注公司治理、财务信息等方面的运作规范性,并针对发现的问题与公司积极探讨解决方案,督促整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浙江齐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九期)之辅导机构签章页)
本期辅导人员签名:

韩斐冲 甄清 冯旭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章)
年 月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