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5-25
证券代码:873782 证券简称:申亚生物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申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经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22
年 5 月 4 日经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申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申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 规定,以及《申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监事
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实行监督,保障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应当
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公司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干扰监事和监事会正常行使职权。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股东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监事会设主席 1 人。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还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见,说明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公司章程,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 监事会主席由公司监事担任,以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
免。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和落实;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作报告;
(四)签署监事会重要文件;
(五)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
同推举一名监事履行职务。
第七条 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
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监事会应当提交有关公司过去一年度的工作
报告,内容为:
(一)公司财务的检查情况;
(二)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尽职情况及对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监事会认为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的其他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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