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873784 证券简称:银中物业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银川中房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银川中房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银川中房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货币
资金内部控制,保证货币资金安全及与其相关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财政部《内部 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货币资金业务。
第三条 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有价证
券。
第四条 基本要求:货币资金收支与记账的岗位分离;货币资金收支
的经办人员与货币资金收支的审核人员分离;支票(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的 保管与支取货币资金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名章的保管分离。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职责:
(一)负责公司资金的归集、划拨、结算及核算作业。
(二)负责对公司各收款形式的财务支持、核算及监督。
(三)严格审核公司各部门各项资金收支的合理、合法性。
(四)负责资金收支计划和与实际执行情况分析。
(五)负责公司银行授信和贷款融资管理。
(六)负责公司投资业务及理财申赎的资金管理。
第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货币资金的领导管理工作。
第三章 岗位分工
第七条 公司实行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八条 公司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
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严格遵守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九条 公司及其下属各子公司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
员,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按照各自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对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有关的货币资金支付严格按照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进行管理。
第四章 授权与审批
第十一条 公司对资金业务具备严格的授权审批权限,明确各项业务的资金核决权限。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越权审批。对于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资金业务,出纳人员不得办理资金支付。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资金支付必须具备合法凭据、合同及相关手续。坚决杜绝白条或不规范凭证、发票支取资金。
第五章 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公司现金库存限额 5 万
元,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财务人员在审核现金付款业务
时,应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和限定库存现金的使用范围,超过限额的付款业务一律采取银行汇款方式。
第十四条 公司的业务现金收入需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用于直接支付公司自身的支出。
第十五条 出纳人员根据现金收支业务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结账时必须将库存现金与日记账余额核对,月终时与总账核对,做到日清月结,确保账实一致。
第十六条 现金盘点采取每日盘点和每月盘点两种方式。每日盘点的时间为每工作日下班之前,由出纳人员自行盘点;每月盘点时间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之前,由财务经理或财务主管负责监督盘点。如遇节假日或有特殊事项导致在规定的盘点日无法盘点的,可以顺延。在盘点结束后,应根据盘点结果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并由监盘人员和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
第十七条 任何部门一律不准私设小金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