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873784 证券简称:银中物业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银川中房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2023 年修订)《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 的附属企业)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 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 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
提供任何资助。 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
外。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需经证券主管部门批 (一)公开发行股份(需经证券主管部门批
准); 准);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二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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