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21
证券代码:873785 证券简称:惠嘉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浙江惠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浙江惠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万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万方生物”)拟以人民币 210 万元、0 元分别购买自然人胡彩虹、 杭州瑞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创供应链”)持有的浙江佩克生 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佩克生物”)21%、29%股权,万方生物担任执行事 务合伙人的湖州维宠有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维宠有 嘉”)拟以人民币 0 元购买瑞创供应链持有佩克生物的 20%股权。
本次交易前,自然人胡彩虹持有佩克生物 51%股权,瑞创供应链持有佩克
生物 4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万方生物将持有佩克生物 50%股权,胡彩虹 持有佩克生物 30%股权,维宠有嘉持有佩克生物 20%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万方生物直接持有佩克生物 50%股权,并作为维宠有嘉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维宠有嘉间接控制佩克生物 20%股权,万方生物合计 控制佩克生物 70%的股权,佩克生物成为万方生物控股子公司。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一)购 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 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
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 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 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 价值为准。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 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 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 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 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公 司 2022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期 末 资 产 总 额 为
601,525,143.90 元,期末净资产额为 453,460,261.92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购买标的股权企业的资产总额为 8,417,718.72 元、资产净额
为 4,691,537.02 元。本次交易万方生物需支付交易对手方 210 万元,维宠有
嘉需支付交易对手方 0 元,收购完成后万方生物需承担实缴 290 万的出资义
务,维宠有嘉需承担实缴 200 万的出资义务。本次实际成交金额未达到《非上 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收购浙江佩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70%股权的议案》的议案。会议表决
结果: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对外投
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本议案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杭州瑞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 4 号大街 28 号 2 幢 111 室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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