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6
公告编号:2025-044
证券代码:873785 证券简称:惠嘉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浙江惠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之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浙江惠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9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因工作人员疏忽,出现信息披露错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一、 权益分派方案
2、 扣税说明
(1)根据财税相关规定,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 政策,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 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 需补缴税款。
(2)由于我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原因导致中国结算在派发时无法代扣合格境外 投资者(QFII/RQFII)的企业所得税,后续将由我司与股东自行协商税款缴纳事宜。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 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公告编号:2025-044
更正后:
一、 权益分派方案
2、扣税说明
(1)根据财税相关规定,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根据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
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0.45000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
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除上述内容更正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特此公告。
浙江惠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9 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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