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0
证券代码:873786 证券简称:沐融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沐融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沐融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沐融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沐融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了促进北京沐融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沐融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要求
2.1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
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即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或者持有股份不足 5%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2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挂牌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2.3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二名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专门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并且审计委员会其他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2.4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有关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法》有关董事任职条件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三)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四)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
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二)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2.5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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