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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沐融科技:股东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3


证券代码:873786 证券简称:沐融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沐融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北京沐融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沐融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沐融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之规定,制订本规则。

1.2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1.3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职权

2.1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下列对外担保事项: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5、对关联方或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6、预计未来 12 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7、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 5 项担保事项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
上通过。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一)审议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如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则取其绝对值计算)之一的交易事项(提供担保以及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如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情形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者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的。

(十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三)审议公司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财务资助事项: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公司发生的金额在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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