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证券代码:873786 证券简称:沐融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沐融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北京沐融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沐融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以下简称“《董事会秘书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沐融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
1.3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2.1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董事或者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的,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2.2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且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
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2.3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
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法律法规及《董事会秘书指引》规定的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2.4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
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2.5 董事会秘书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
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制度第 2.2 条所规定之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之一;
(二)连续 3 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2.6 公司应在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
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2.7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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