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证券代码:873786 证券简称:沐融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沐融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北京沐融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沐融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沐融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效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及内幕信息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沐融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等日常工作。
1.3 公司应当加强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公司内部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积极提示公司外部内幕信息知情人员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2.1 内幕信息,是指依照《证券法》第五十二条所规定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2.2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有关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
3.1 在内幕信息正式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认真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3.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积极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变更情况。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责任人为:
(一)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
(三)公司选派至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3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自获悉内幕信息之日起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
(一)姓名或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券账户,联系方式;
(二)所在单位、部门,职务或岗位(如有),与公司的关系;
(三)知悉内幕信息时间、方式;
(四)内幕信息的内容与所处阶段;
(五)登记时间、登记人等其他信息。
前款规定的知悉内幕信息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
前款规定的知悉内幕信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董事会办公室有权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或补充其他有关信息。
3.4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中国证监会和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的,应当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
3.5 公司应当按照《证券法》所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根据内幕信息的实际扩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